(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
(八)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提前阅读试题、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
(九)未使用规定的笔作答、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
(十)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十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四)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十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十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十八)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十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二十)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二十一)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二十二)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二十三)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十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二十五)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十六)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二十七)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十八)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十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十)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十一)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三十二)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