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携带物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件,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准考证、黑色签字笔、铅笔、橡皮、削笔刀、听力耳机考试必需物品。其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为必带物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如果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
禁带物品: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手表、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具有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不要携带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注意:禁带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教学楼,请各位同学把手机、背包等物品提前放在宿舍。如考生存放在教学楼外的物品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将禁带物品带入教学楼,被监考老师发现,禁带物品须由考生自行送出教学楼,耽误的时间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