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执业记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从事过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及法院书记员的优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五)有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适宜从事本招聘岗位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